2020年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令第16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老名錄的銜接時間以審批時間為準。
?????第一條 為了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的有關規定, 制定本名錄。
????第二條 根據建設項目特征和所在區域的環境敏感程度, 綜合考慮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 分別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三條 本名錄所稱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保護區域和對建設項目產生的環境影響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下列區域:( 一) 國家公園、 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 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 海洋特別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 除( 一) 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 自然公園( 森林公園、 地質公園、 海洋公園等) 、 重要濕地、 天然林, 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 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 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 3 —( 三) 以居住、 醫療衛生、 文化教育、 科研、 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就建設項目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做重點分析。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名錄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 不得擅自改變環境影響評價類別。建設內容涉及本名錄中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的建設項目, 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建設內容不涉及主體工程的改建、 擴建項目, 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改建、 擴建的工程內容確定。
????第五條 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 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認為確有必要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 可以根據建設項目的污染因子、 生態影響因子特征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等, 提出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的建議, 報生態環境部認定后實施。
????第六條 本名錄由生態環境部負責解釋, 并適時修訂公布。
????第七條 本名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 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 及《關于修改〈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部分內容的決定》 ( 生態環境部令第1號) 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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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告 表 | 登?記?表 | 本欄目環境 敏感區含義 | |
一、 農業 01、 林業 02 | |||||
1 | 農產品基地項目( 含 藥材基地)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基本草原、 重要濕地, 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 和重點治理區 |
2 | 經濟林基地項目 | / | 原料林基地 | 其他 | |
二、 畜牧業 03 | |||||
3 | 牲畜飼養 031; 家禽 飼養 032; 其他畜牧 業 039 | 年出欄生豬5000頭( 其他畜禽種類折合 豬的養殖量) 及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 存欄生豬2500頭( 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 的養殖規模) 及以上無出欄量的規模化 畜禽養殖;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規模化畜 禽養殖 | / | 其他(規模化以下 的除外) ( 具體規模化的 標準按《畜禽規模 化養殖污染防治 條例》 執行)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三) 中的全部區域 |
三、 漁業 04 | |||||
4 | 海水養殖 0411 | 用海面積1000畝及以上的海水養殖( 不 含底播、 藻類養殖); 圍海養殖 | 用海面積1000畝以下300畝及 以上的網箱養殖、海洋牧場(不 含海洋人工魚礁)、 苔茷養殖 等; 用海面積1000畝以下100 畝及以上的水產養殖基地、 工 廠化養殖、 高位池(提水) 養 殖; 用海面積1500畝及以上的 底播養殖、 藻類養殖; 涉及環 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第三條( 一) 中的自然保護區、 海洋特別保護區; 第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態保護紅線 管控范圍, 海洋公園, 重點保護 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保護野生 植物生長繁殖地, 重要水生生物 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天然漁 場, 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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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5 | 內陸養殖 0412 | / | 網箱、 圍網投餌養殖; 涉及環 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重要濕地,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 餌場、 越冬場和洄游通道 |
四、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06 | |||||
6 | 煙煤和無煙煤開采洗 選 061; 褐煤開采洗 選 062; 其他煤炭采 選 069 | 煤炭開采 | 煤炭洗選、 配煤; 煤炭儲存、 集運; 風井場地、 瓦斯抽放站; 礦區修復治理工程(含煤礦火 燒區治理工程) | / | |
五、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07 | |||||
7 | 陸地石油開采 0711 | 石油開采新區塊開發; 頁巖油開采; 涉 及環境敏感區的(含內部集輸管線建設)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永久基本 農田、 基本草原、 森林公園、 地 質公園、 重要濕地、 天然林, 重 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保 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 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越冬場和洄游通道, 天然漁場, 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 區、 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 第三 條(三) 中的全部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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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8 | 陸 地 天 然 氣 開 采 0721 | 新區塊開發; 年生產能力1億立方米及以 上的煤層氣開采;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含 內部集輸管線建設)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永久基本 農田、 基本草原、 森林公園、 地 質公園、 重要濕地、 天然林, 重 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保 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 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越冬場和洄游通道, 天然漁場, 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 區、 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 第三 條(三) 中的全部區域 |
六、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 08 | ||||
9 | 鐵礦采選 081; 錳礦、 鉻礦采選 082; 其他 黑色金屬礦采選 089 全部( 含新建或擴建的獨立尾礦庫; 不 含單獨的礦石破碎、 集運; 不含礦區修 復治理工程) | 單獨的礦石破碎、 集運; 礦區 修復治理工程 | / | |
七、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09 | ||||
10 | 常用有色金屬礦采選 091; 貴金屬礦采選 092; 稀有稀土金屬礦 采選 093 全部( 含新建或擴建的獨立尾礦庫; 不 含單獨的礦石破碎、 集運; 不含礦區修 復治理工程) | 單獨的礦石破碎、 集運; 礦區 修復治理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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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八、 非金屬礦采選業 10 | |||||
11 | 土砂石開采 101( 不 含河道采砂項目)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不含單獨的礦石破 碎、 集運; 不含礦區修復治理工程)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基本草原,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 餌場、 越冬場和洄游通道, 沙化 土地封禁保護區 |
12 | 化學礦開采 102; 石 棉及其他非金屬礦采 選 109 | 全部( 不含單獨的礦石破碎、 集運; 不 含礦區修復治理工程) | 單獨的礦石破碎、 集運; 礦區 修復治理工程 | / | |
13 | 采鹽 103 | 井鹽 | 湖鹽、 海鹽 | / | |
九、 其他采礦業 12 | |||||
14 | 其他采礦業 120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第三條(一) 中的全部區域 |
十、 農副食品加工業 13 | |||||
15 | 谷物磨制 131*; 飼料 加工 132* | / | 含 以發 上酵 的工藝的; 年加工1萬噸及 | / | |
16 | 植物油加工 133* | / | 除單純分裝、 調和外的 | / | |
17 | 制糖業 134* |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噸及以上的原糖生 產 | 其他(單純分裝的除外) | / | |
18 | 屠 宰 及 肉 類 加 工 135* | 屠宰生豬 10 萬頭、 肉牛 1 萬頭、 肉羊 15 萬只、 禽類 1000 萬只及以上的 | 其他屠宰; 年加工 2 萬噸及以 上的肉類加工 | 其他肉類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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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19 | 水產品加工 136 | / | 魚油提取及制品制造; 年加工 10萬噸及以上的; 涉及環境敏 感區的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二) 中的全部區域 |
20 | 其 他 農 副 食 品 加 工 139* | 含發酵工藝的淀粉、 淀粉糖制造 | 不含發酵工藝的淀粉、 淀粉糖 制造; 淀粉制品制造; 豆制品 制造 以上均不含單純分裝的 | / | |
十一、 食品制造業 14 | |||||
21 | 糖果、 巧克力及蜜餞 制造 142*; 方便食品 制造 143*; 罐頭食品 制造145* | / | 除單純分裝外的 | / | |
22 | 乳制品制造 144* | / | 除單純混合、 分裝外的 | / | |
23 | 調味品、 發酵制品制 造 146* | 有發酵工藝的味精、 檸檬酸、 賴氨酸、 酵母制造; 年產2萬噸及以上且有發酵工 藝的醬油、 食醋制造 | 其他(單純混合、 分裝的除外) | / | |
24 | 其他食品制造 149* | 有發酵工藝的食品添加劑制造; 有發酵 工藝的飼料添加劑制造 | 鹽加工; 營養食品制造、 保健 食品制造、 冷凍飲品及食用冰 制造、 無發酵工藝的食品及飼 料添加劑制造、 其他未列明食 品制造 以上均不含單純混合、 分裝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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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十二、 酒、 飲料制造業 15 | ||||
25 | 酒的制造 151* | 有發酵工藝的( 年生產能力1000千升以 下的除外) | 其他(單純勾兌的除外) | / |
26 | 飲料制造 152* | / | 有發酵工藝、 原汁生產的 | / |
十三、 煙草制品業 16 | ||||
27 | 卷煙制造 162 | / | 全部 | / |
十四、 紡織業 17 | ||||
28 | 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171*; 毛紡織及染整 精加工 172*; 麻紡織 及染整精加工 173*; 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 工 174*; 化纖織造及 印染精加工 175*; 針 織或鉤針編織物及其 制品制造 176*; 家用 紡 織 制 成 品 制 造 177*; 產業用紡織制 成品制造 178* | 有洗毛、 脫膠、 繅絲工藝的; 染整工藝 有前處理、 染色、 印花( 噴墨印花和數 碼印花的除外) 工序的; 有使用有機溶 劑的涂層工藝的 | 有噴墨印花或數碼印花工藝 的; 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機溶劑 的; 有噴水織造工藝的; 有水 刺無紡布織造工藝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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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十五、 紡織服裝、 服飾業 18 | ||||
29 | 機織服裝制造 181*; 針織或鉤針編織服裝 制造 182*; 服飾制造 183* | 有染色、 印花( 噴墨印花和數碼印花的 除外) 工序的 | 有噴墨印花或數碼印花工藝 的; 有洗水、 砂洗工藝的 | / |
十六、 皮革、 毛皮、 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19 | ||||
30 | 皮革鞣制加工 191; 皮革制品制造 192;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 | 有鞣制、 染色工藝的 | 其他(無鞣制、 染色工藝的毛 皮加工除外; 無鞣制、 染色工 藝的皮革制品制造除外) | / |
31 | 羽毛( 絨) 加工及制 品制造 194* | / | 全部(無水洗工藝的羽毛(絨) 加工除外; 羽毛(絨) 制品制 造除外) | / |
32 | 制鞋業 195* | / | 有橡膠硫化工藝、 塑料注塑工 藝的; 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 及以上的, 或年用溶劑型處理 劑3噸及以上的 | / |
十七、 木材加工和木、 竹、 藤、 棕、 草制品業 20 | ||||
33 | 木材加工 201; 木質 制品制造 203 |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 釋劑) 10噸及以上的 | 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 10噸以下的, 或年用非溶劑型 低VOCs含量涂料10噸及以上 的; 含木片烘干、 水煮、 染色 等工藝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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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34 | 人造板制造 202 | 年產2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 | 其他 | / |
35 | 竹、 藤、 棕、 草等制 品制造 204* |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 釋劑) 10噸及以上的 | 采用膠合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 涂料(含稀釋劑) 10噸以下的, 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 料10噸及以上的 | / |
十八、 家具制造業 21 | ||||
36 | 木質家具制造 211*; 竹 、 藤 家 具 制 造 212*; 金屬家具制造 213*; 塑料家具制造 214*; 其他家具制造 219* |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 釋劑) 10噸及以上的 | 其他(僅分割、 組裝的除外; 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 10噸以下的除外) | / |
十九、 造紙和紙制品業 22 | ||||
37 | 紙漿制造 221*; 造紙 222*(含廢紙造紙) | 全部(手工紙、 加工紙制造除外) | 手 印工 刷紙 、 制 粘造 膠;工有 藝涂 的布 加、 工浸 紙漬 制、 造 | / |
38 | 紙制品制造 223* | / | 有涂布、 浸漬、 印刷、 粘膠工 藝的 | / |
二十、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23 | ||||
39 | 印刷 231* | 年用溶劑油墨10噸及以上的 | 其他(激光印刷除外; 年用低 VOCs含量油墨10噸以下的印刷 除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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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二十一、 文教、 工美、 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24 | ||||
40 | 文 教 辦 公 用 品 制 造 241* ; 樂 器 制 造 242*; 體育用品制造 244* ; 玩 具 制 造 245*; 游藝器材及娛 樂用品制造 246* |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 釋劑) 10噸及以上的 | 有橡膠硫化工藝、 塑料注塑工 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 釋劑) 10噸以下的, 或年用非 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及 以上的; 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 噸及以上的, 或年用溶劑型處 理劑3噸及以上的 | / |
41 | 工藝美術及禮儀用品 制造 243* |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 釋劑) 10噸及以上的 | 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 10噸以下的, 或年用非溶劑型 低VOCs含量涂料10噸及以上的 | / |
二十二、 石油、 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 25 | ||||
42 | 精 煉 石 油 產 品 制 造 251; 煤炭加工 252 | 全部(單純物理分離、 物理提純、 混合、 分裝的除外; 煤制品制造除外; 其他煤 炭加工除外) | 單純物理分離、 物理提純、 混 合、 分裝的(不產生廢水或揮 發性有機物的除外); 煤制品制 造; 其他煤炭加工 | / |
43 | 生物質燃料加工 254 | 生物質液體燃料生產 | 生物質致密成型燃料加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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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二十三、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26 | ||||
44 | 基 礎 化 學 原 料 制 造 261; 農藥制造 263; 涂料、 油墨、 顏料及 類似產品制造 264; 合成材料制造 265; 專 用 化 學 產 品 制 造 266; 炸藥、 火工及焰 火產品制造 267 | 全部(含研發中試; 不含單純物理分離、 物理提純、 混合、 分裝的) | 單純物理分離、 物理提純、 混 合、 分裝的(不產生廢水或揮 發性有機物的除外) | / |
45 | 肥料制造 262 | 化學方法生產氮肥、 磷肥、 復混肥的 | 其他 | / |
46 | 日 用 化 學 產 品 制 造 268 | 以油脂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 采用 連續皂化工藝、 油脂水解工藝的除外); 香料制造 以上均不含單純混合或分裝的 | 采用連續皂化工藝、 油脂水解 工藝的肥皂或皂粒制造; 采用 高塔噴粉工藝的合成洗衣粉制 造; 采用熱反應工藝的香精制 造; 燙發劑、 染發劑制造 | / |
二十四、 醫藥制造業 27 | ||||
47 | 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 271; 化學藥品制劑制 造 272; 獸用藥品制 造 275; 生物藥品制 品制造 276 | 全部(含研發中試; 不含單純藥品復配、 分裝; 不含化學藥品制劑制造的) | 單純藥品復配且產生廢水或揮 發性有機物的; 僅化學藥品制 劑制造 | / |
48 | 中藥飲片加工 273*; 中成藥生產 274* | 有提煉工藝的(僅醇提、 水提的除外) | 其 的他 除( 外單 ) 純切片、 制干、 打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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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49 | 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 制造 277; 藥用輔料 及包裝材料制造278 | / | 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僅 組裝、 分裝的除外); 含有機合 成反應的藥用輔料制造; 含有 機合成反應的包裝材料制造 | / |
二十五、 化學纖維制造業 28 | ||||
50 | 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 維制造 281; 合成纖 維制造 282 | 全部( 單純紡絲、 單純丙綸纖維制造的 除外) | 單純紡絲制造; 單純丙綸纖維 制造 | / |
51 | 生物基材料制造 283 | 生物基化學纖維制造(單純紡絲的除外) | 單純紡絲制造 | / |
二十六、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29 | ||||
52 | 橡膠制品業 291 | 輪胎制造; 再生橡膠制造( 常壓連續脫 硫工藝除外) | 其他 | / |
53 | 塑料制品業 292 | 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生產的; 有電鍍工藝 的; 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釋劑) 10噸及以 上的 | 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 |
二十七、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30 | ||||
54 | 水泥、 石灰和石膏制 造 301 | 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除外) | 水泥粉磨站; 石灰和石膏制造 | / |
55 | 石膏、 水泥制品及類 似制品制造 302 | / | 商 水品 泥混 制凝 品土 制;造砼結構構件制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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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56 | 磚瓦、 石材等建筑材 料制造 303 | / | 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制造; 建 筑用石加工; 防水建筑材料制 造; 隔熱、 隔音材料制造; 其 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漿 攪拌站) 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 割、 打磨、 成型的 | / |
57 | 玻璃制造 304; 玻璃 制品制造 305 | 平板玻璃制造 | 特種玻璃制造; 其他玻璃制造; 玻璃制品制造(電加熱的除外; 僅切割、 打磨、 成型的除外) | / |
58 | 玻璃纖維和玻璃纖維 增 強 塑 料 制 品 制 造 306 | / | 全部 | / |
59 | 陶瓷制品制造 307* | 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高污染燃料指國環規大氣〔 2017〕 2號 《高污染燃料目錄》 中規定的燃料) | 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筑陶瓷 制品制造; 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的年產150萬件及以上的衛生 陶瓷制品制造; 不使用高污染 燃料的年產250萬件及以上的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 / |
60 | 耐 火 材 料 制 品 制 造 308; 石墨及其他非金 屬礦物制品制造 309 | 石棉制品; 含焙燒的石墨、 碳素制品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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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二十八、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31 | ||||
61 | 煉鐵 311 | 全部 | / | / |
62 | 煉鋼 312; 鐵合金冶 煉 314 | 全部 | / | / |
63 | 鋼壓延加工 313 | 年產50萬噸及以上的冷軋 | 其他 | / |
二十九、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32 | ||||
64 |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321; 貴金屬冶煉 322; 稀有稀土金屬冶 煉 323; 有色金屬合 金制造 324 | 全部( 利用單質金屬混配重熔生產合金 的除外) | 其他 | / |
65 | 有色金屬壓延加工 325 | / | 全部 | / |
三十、 金屬制品業 33 | ||||
66 | 結構性金屬制品制造 331; 金屬工具制造 332; 集裝箱及金屬包 裝容器制造 333; 金 屬絲繩及其制品制造 334; 建筑、 安全用金 屬制品制造 335; 搪 瓷制品制造 337; 金 屬制日用品制造 338 |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 釋劑) 10噸及以上的 | 其他(僅分割、 焊接、 組裝的 除外; 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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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67 |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 理加工 | 有電鍍工藝的; 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 使用有機涂層的( 噴粉、 噴塑、 浸塑和 電泳除外; 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 10噸以下和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 的除外) | 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 |
68 | 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 制造 339 | 黑色金屬鑄造年產10萬噸及以上的; 有 色金屬鑄造年產10萬噸及以上的 | 其他(僅分割、 焊接、 組裝的 除外) | / |
三十一、 通用設備制造業 34 | ||||
69 | 鍋爐及原動設備制造 341; 金屬加工機械制 造 342; 物料搬運設 備制造 343; 泵、 閥 門、 壓縮機及類似機 械制造 344; 軸承、 齒輪和傳動部件制造 345; 烘爐、 風機、 包 裝等設備制造 346; 文化、 辦公用機械制 造 347; 通用零部件 制造 348; 其他通用 設備制造業 349 |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 釋劑) 10噸及以上的 | 其他(僅分割、 焊接、 組裝的 除外; 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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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三十二、 專用設備制造業 35 | ||||
70 | 采礦、 冶金、 建筑專 用設備制造 351; 化 工、 木材、 非金屬加 工 專 用 設 備 制 造 352; 食品、 飲料、 煙 草及飼料生產專用設 備制造 353; 印刷、 制藥、 日化及日用品 生 產 專 用 設 備 制 造 354; 紡織、 服裝和皮 革加工專用設備制造 355; 電子和電工機械 專用設備制造 356; 農、 林、 牧、 漁專用 機械制造 357; 醫療 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 358; 環保、 郵政、 社會公共服務及其他 專用設備制造 359 |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 釋劑) 10噸及以上的 | 其他(僅分割、 焊接、 組裝的 除外; 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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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汽車制造業 36 | ||||
71 | 汽車整車制造 361; 汽 車 用 發 動 機 制 造 362; 改裝汽車制造 363; 低速汽車制造 364; 電車制造 365; 汽車車身、 掛車制造 366; 汽車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 367 | 汽車整車制造(僅組裝的除外); 汽車用 發動機制造(僅組裝的除外); 有電鍍工 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釋劑) 10 噸及以上的 | 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 |
三十四、 鐵路、 船舶、 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37 | ||||
72 | 鐵 路 運 輸 設 備 制 造 371; 城市軌道交通設 備制造 372 | 機車、 車輛、 高鐵車組、 城市軌道交通 設備制造; 發動機生產;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釋劑) 10噸及以 上的 | 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 |
73 | 船舶及相關裝置制造 373 | 造船、 拆船、 修船廠;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釋劑) 10噸及以 上的 | 其他(僅組裝的除外; 木船建 造和維修除外; 年用非溶劑型 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 外) | / |
74 | 航空、 航天器及設備 制造 374 |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 釋劑) 10噸及以上的 | 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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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75 | 摩托車制造 375 | 摩托車整車制造(僅組裝的除外); 發動 機制造(僅組裝的除外);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釋劑) 10噸及以 上的 | 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 |
76 | 自行車和殘疾人座車 制造 376; 助動車制 造 377; 非公路休閑 車 及 零 配 件 制 造 378; 潛水救撈及其他 未列明運輸設備制造 379 |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 釋劑) 10噸及以上的 | 其他(僅分割、 焊接、 組裝的 除外; 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 |
三十五、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38 | ||||
77 | 電機制造 381; 輸配 電 及 控 制 設 備 制 造 382; 電線、 電纜、 光 纜 及 電 工 器 材 制 造 383; 電池制造 384; 家 用 電 力 器 具 制 造 385; 非電力家用器具 制造 386; 照明器具 制造 387; 其他電氣 機械及器材制造 389 | 鉛蓄電池制造; 太陽能電池片生產; 有 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釋 劑) 10噸及以上的 | 其他(僅分割、 焊接、 組裝的 除外; 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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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三十六、 計算機、 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39 | ||||
78 | 計算機制造 391 | / | 顯示器件制造; 集成電路制造; 使用有機溶劑的; 有酸洗的 以上均不含僅分割、 焊接、 組 裝的 | / |
79 | 智 能 消 費 設 備 制 造 396 | / | 全部(僅分割、 焊接、 組裝的 除外) | / |
80 | 電子器件制造 397 | / | 顯示器件制造; 集成電路制造; 使用有機溶劑的; 有酸洗的 以上均不含僅分割、 焊接、 組 裝的 | / |
81 | 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 材料制造 398 | 半導體材料制造; 電子化工材料制造 | 印刷電路板制造; 電子專用材 料制造(電子化工材料制造除 外); 使用有機溶劑的; 有酸洗 的 以 上均不含僅分割、 焊接、 組 裝的 | / |
82 | 通信設備制造 392; 廣 播 電 視 設 備 制 造 393; 雷達及配套設備 制造 394; 非專業視 聽設備制造 395; 其 他電子設備制造 399 | / | 全部(僅分割、 焊接、 組裝的 除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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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三十七、 儀器儀表制造業 40 | ||||
83 | 通 用 儀 器 儀 表 制 造 401; 專用儀器儀表制 造 402; 鐘表與計時 儀器制造 403*; 光學 儀器制造 404; 衡器 制造 405; 其他儀器 儀表制造業 409 |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 釋劑) 10噸及以上的 | 其他(僅分割、 焊接、 組裝的 除外; 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 |
三十八、 其他制造業 41 | ||||
84 | 日用雜品制造 411*; 其 他 未 列 明 制 造 業 419* |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 釋劑) 10噸及以上的 | 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 10噸以下的, 或年用非溶劑型 低VOCs含量涂料10噸及以上的 | / |
三十九、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42 | ||||
85 | 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 處理 421; 非金屬廢 料 和 碎 屑 加 工 處 理 422(421和422均不含 原料為危險廢物的, 均不含僅分揀、 破碎 的) | 廢電池、 廢油加工處理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機動車、 廢電機、 廢電線電纜、 廢鋼、 廢鐵、 金屬和金屬化合物礦灰 及殘渣、有色金屬廢料與碎屑、 廢塑料、 廢輪胎、 廢船、 含水 洗工藝的其他廢料和碎屑加工 處理(農業生產產生的廢舊秧 盤、 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藝的除 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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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四十、 金屬制品、 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43 | |||||
86 | 金屬制品修理 431; 通用設備修理 432; 專用設備修理 433; 鐵路、 船舶、 航空航 天 等 運 輸 設 備 修 理 434; 電氣設備修理 435; 儀器儀表修理 436; 其他機械和設備 修理業 439 | 有電鍍工藝的; 年用溶劑型涂料( 含稀 釋劑) 10噸及以上的 | 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 10噸以下的, 或年用非溶劑型 低VOCs含量涂料10噸及以上的 | / | |
四十一、 電力、 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87 | 火力發電 4411; 熱電 聯產 4412(4411和 4412均含摻燒生活垃 圾發電、 摻燒污泥發 電) | 火力發電和熱電聯產( 發電機組節能改 造的除外; 燃氣發電除外; 單純利用余 熱、 余壓、 余氣( 含煤礦瓦斯) 發電的 除外) | 燃氣發電; 單純利用余氣(含 煤礦瓦斯) 發電 | / | |
88 | 水力發電 4413 | 總裝機1000千瓦及以上的常規水電( 僅 更換發電設備的增效擴容項目除外); 抽 水蓄能電站;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越 冬場和洄游通道 |
89 | 生物質能發電 4417 | 生活垃圾發電( 摻燒生活垃圾發電的除 外); 污泥發電(摻燒污泥發電的除外) | 利用農林生物質、 沼氣、 垃圾 填埋氣發電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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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90 | 陸上風力發電 4415; 太陽能發電 4416(不 含 居 民 家 用 光 伏 發 電) ; 其他電力生產 4419( 不含海上的潮 汐能、 波浪能、 溫差 能等發電)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 及以上的陸上風力發電 | 陸地利用地熱、 太陽能熱等發 電; 地面集中光伏電站(總容 量大于6000千瓦, 且接入電壓 等級不小于10千伏); 其他風力 發電 | 其他光伏發電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三) 中的全部區域 |
91 | 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 ( 包括建設單位自建 自用的供熱工程) | 燃煤、 燃油鍋爐總容量65噸/小時(45.5 兆瓦) 以上的 | 燃煤、 燃油鍋爐總容量65噸/ 小時(45.5兆瓦) 及以下的; 天然氣鍋爐總容量1噸/小時 (0.7兆瓦) 以上的; 使用其他 高污染燃料的 ( 高污染燃料指國環規大氣 〔 2017〕 2號《高污染燃料目錄》 中規定的燃料) | / | |
四十二、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 45 | |||||
92 | 燃 氣 生 產 和 供 應 業 451(不含供應工程) | 煤氣生產 | / | / | |
93 | 生物質燃氣生產和供 應業 452( 不含供應 工程) | / | 全部 | / | |
四十三、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
94 | 自 來 水 生 產 和 供 應 461(不含供應工程; 不含村莊供應工程) | / |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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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95 | 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 用 | 新建、 擴建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城鄉污 水處理的; 新建、 擴建工業廢水集中處 理的 | 新建、 擴建日處理10萬噸以下 500噸及以上城鄉污水處理的; 新建、 擴建其他工業廢水處理 的(不含建設單位自建自用僅 處理生活污水的; 不含出水間 接排入地表水體且不排放重金 屬的) | 其他(不含提標改 造項目; 不含化糞 池及化糞池處理 后中水處理回用; 不含僅建設沉淀 池處理的) | |
96 | 海水淡化處理 463; 其他水的處理、 利用 與分配 469 | / | 全部 | / | |
四十四、 房地產業 | |||||
97 | 房地產開發、 商業綜 合體、 賓館、 酒店、 辦公用房、 標準廠房 等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永久基本 農田、 基本草原、 森林公園、 地 質公園、 重要濕地、 天然林, 重 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保 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 第三條 ( 三) 中的文物保護單位, 針對 標準廠房增加第三條( 三) 中的 以居住、 醫療衛生、 文化教育、 科研、 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 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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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四十五、 研究和試驗發展 | ||||
98 | 專業實驗室、 研發(試 驗) 基地 | P3、 P4生物安全實驗室; 轉基因實驗室 | 其 危險他(廢不物產的生除實外驗) 廢氣、 廢水、 | / |
四十六、 專業技術服務業 | ||||
99 | 陸地礦產資源地質勘 查 ( 含 油 氣 資 源 勘 探); 二氧化碳地質封 存 | / | 全部 | / |
四十七、 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 ||||
100 | 脫硫、 脫硝、 除塵、 VOCs治理等大氣污染 治理工程 | / | / | 全部 |
101 | 危險廢物( 不含醫療 廢物) 利用及處置 | 危險廢物利用及處置( 產生單位內部回 收再利用的除外; 單純收集、 貯存的除 外) | 其他 | / |
102 | 醫療廢物處置、 病死 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 理 |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 單純收集、 貯存的 除外) | 其他 | / |
103 | 一 般 工 業 固 體 廢 物 (含污水處理污泥)、 建筑施工廢棄物處置 及綜合利用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含污水處理污泥) 采取填埋、 焚燒( 水泥窯協同處置的改 造項目除外) 方式的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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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104 | 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治 理工程( 應急治理、 應急排危除險工程除 外)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特大型泥石 流治理工程 | 其他(不涉及環境 敏感區的小型地 質災害治理工程 除外) | 第三條(一) 中的全部區域 |
四十八、 公共設施管理業 | |||||
105 | 生活垃圾( 含餐廚廢 棄物) 轉運站 | / | 日轉運能力150噸及以上的 | / | |
106 | 生活垃圾( 含餐廚廢 棄物) 集中處置( 生 活垃圾發電除外) | 采取填埋方式的; 其他處置方式日處置 能力50噸及以上的 | 其他處置方式日處置能力50噸 以下10噸及以上的 | 其他處置方式日 處置能力10噸以 下1噸及以上的 | |
107 | 糞便處置工程 | / | 日處理50噸及以上 | / | |
四十九、 衛生 84 | |||||
108 | 醫院 841; 專科疾病 防治院(所、 站) 8432; 婦幼保健院(所、 站) 8433; 急救中心(站) 服務 8434; 采供血機 構服務 8435; 基層醫 療衛生服務 842 | 新建、 擴建住院床位500張及以上的 | 其他(住院床位20張以下的除 外) | 住院床位20張以 下的(不含20張住 院床位的) | |
109 | 疾 病 預 防 控 制 中 心 8431 | 新建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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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五十、 社會事業與服務業 | |||||
110 | 學校、 福利院、 養老 院( 建筑面積5000平 方米及以上的) | / | 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有化 學、 生物實驗室的學校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永久基本 農田、 基本草原、 森林公園、 地 質公園、 重要濕地、 天然林, 重 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保 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 |
111 | 批發、 零售市場( 建 筑面積5000平方米及 以上的)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永久基本 農田、 基本草原、 森林公園、 地 質公園、 重要濕地、 天然林, 重 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保 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 |
112 | 高爾夫球場、 滑雪場、 狩獵場、 賽車場、 跑 馬場、 射擊場、 水上 運動中心等 | 高爾夫球場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二) 中的全部區域 |
113 | 展覽館、 博物館、 美 術館、 影劇院、 音樂 廳、 文化館、 圖書館、 檔案館、 紀念館、 體 育場、 體育館等( 不 含 村 莊 文 化 體 育 場 所)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永久基本 農田、 基本草原、 森林公園、 地 質公園、 重要濕地、 天然林, 重 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保 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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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114 | 公園( 含動物園、 主 題公園; 不含城市公 園、 植物園、 村莊公 園); 人工湖、 人工濕 地 | 特大型、 大型主題公園; 容積500萬立方 米及以上的人工湖、 人工濕地; 涉及環 境敏感區的容積5萬立方米及以上500萬 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 人工濕地; 年補 水量占引水河流引水斷面天然年徑流量 1/4及以上的人工湖、 人工濕地 | 其他公園; 不涉及環境敏感區 的容積5萬立方米及以上500萬 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 人工濕 地;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容積5 萬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 人工 濕地 | 不涉及環境敏感 區的容積5萬立方 米以下的人工湖、 人工濕地 | 第三條(一) 中的全部區域 |
115 | 旅游開發 | / | 纜車、 索道建設 | 其他 | |
116 | 影視基地建設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基本草原、 森林公園、 地質公園、 重要濕地、 天然林, 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 地, 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 地; 第三條(三) 中的全部區域 |
117 | 膠片洗印廠 | / | 全部 | / | |
118 | 駕駛員訓練基地、 公 交樞紐、 長途客運站、 大型停車場、 機動車 檢測場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永久基本 農田、 基本草原、 森林公園、 地 質公園、 重要濕地、 天然林, 重 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保 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 第三條 (三) 中的文物保護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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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119 | 加油、 加氣站 | / | 城市建成區新建、擴建加油站;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第三條(一) 中的全部區域 |
120 | 洗車場 | / |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場 | / | |
121 | 汽車、 摩托車維修場 所 | / | 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 使用溶劑型涂料的; 營業面積 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 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及以 上的 | / | |
122 | 殯儀館、 陵園、 公墓 | / | 殯儀館;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基本農田 保護區 |
123 | 動物醫院 | / | 設有動物顱腔、 胸腔或腹腔手 術設施的 | / | |
五十一、 水利 | |||||
124 | 水庫 | 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 涉及環境敏 感區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越 冬場和洄游通道 |
125 | 灌區工程( 不含水源 工程的)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 等他 節( 水不 改含 造高 工標程準 ) 農田、 滴灌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越 冬場和洄游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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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126 | 引水工程 | 跨流域調水; 大中型河流引水; 小型河 流年總引水量占引水斷面天然年徑流量 1/4及以上;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不含涉 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庫配套引水工 程)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越 冬場和洄游通道 |
127 | 防洪除澇工程 | 新建大中型 | 其他(小型溝渠的護坡除外; 城鎮排澇河流水閘、 排澇泵站 除外) | 城鎮排澇河流水 閘、 排澇泵站 | |
128 | 河湖整治( 不含農村 塘堰、 水渠)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重要濕地, 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 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 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越冬場和洄游通道 |
129 | 地下水開采( 農村分 散式家庭生活自用水 井除外) | 日取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 涉及環境 敏感區的( 不新增供水規模、 不改變供 水對象的改建工程除外)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重要濕地 |
五十二、 交通運輸業、 管道運輸業 | |||||
130 | 等級公路(不含維護; 不含生命救援、 應急 保通工程以及國防交 通保障項目; 不含改 擴建四級公路) | 新建30公里( 不含) 以上的二級及以上 等級公路; 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二級 及以上等級公路 | 其他(配套設施除外; 不涉及 環境敏感區的三級、 四級公路 除外) | 配套設施; 不涉及 環境敏感區的三 級、 四級公路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全部區域; 第三 條(三) 中的全部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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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131 | 城市道路(不含維護; 不含支路、 人行天橋、 人行地道) | / | 新建快速路、 主干路; 城市橋 梁、 隧道 | 其他 | |
132 | 新建、 增建鐵路 | 新建、 增建鐵路( 30公里及以下鐵路聯 絡線和30公里及以下鐵路專用線除外);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30公里及以下鐵路聯絡線和30 公里及以下鐵路專用線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全部區域; 第三 條(三) 中的全部區域 |
133 | 改建鐵路 | 200公里及以上的電氣化改造(線路和站 場不發生調整的除外) | 其他 | / | |
134 | 鐵路樞紐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新建樞紐 | 其他(不新增占地的既有樞紐 中部分線路改建除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全部區域; 第三 條(三) 中的全部區域 |
135 | 城市軌道交通( 不新 增占地的停車場改建 除外) | 全部 | / | / | |
136 | 機場 | 新建; 遷建; 增加航空業務量的飛行區 擴建 | 其他 | / | |
137 | 導航臺站、 供油工程、 維修保障等配套工程 | / | 供油工程;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第三條( 三) 中的以居住、 醫療 衛生、 文化教育、 科研、 行政辦 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138 | 油氣、 液體化工碼頭 | 新建; 岸線、 水工構筑物、 吞吐量、 儲 運量增加的擴建; 裝卸貨種變化的擴建 | 其他 | / | |
139 | 干散貨( 含煤炭、 礦 石)、 件雜、 多用途、 通用碼頭 | 單個泊位1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 單個泊位1萬噸級及以上的沿海港口; 涉 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越 冬場和洄游通道, 天然漁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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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140 | 集裝箱專用碼頭 | 單個泊位3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 單個泊位3萬噸級及以上的沿海港口; 涉 及危險品、 化學品的; 涉及環境敏感區 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越 冬場和洄游通道, 天然漁場 |
141 | 滾裝、 客運、 工作船、 游艇碼頭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越 冬場和洄游通道, 天然漁場 |
142 | 鐵路輪渡碼頭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越 冬場和洄游通道, 天然漁場 |
143 | 航道工程、 水運輔助 工程 | 新建、 擴建航道工程; 涉及環境敏感區 的防波堤、 船閘、 通航建筑物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越 冬場和洄游通道, 天然漁場 |
144 | 航電樞紐工程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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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145 | 中心漁港碼頭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越 冬場和洄游通道, 天然漁場 |
146 | 城市( 鎮) 管網及管 廊建設( 不含給水管 道; 不含光纖; 不含 1.6兆帕及以下的天 然氣管道) | / | 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永久基本 農田、 地質公園、 重要濕地、 天 然林 |
147 | 原油、 成品油、 天然 氣管線( 不含城市天 然氣管線; 不含城鎮 燃氣管線; 不含企業 廠區內管道)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永久基本 農田、 森林公園、 地質公園、 重 要濕地、 天然林; 第三條( 三) 中的全部區域 |
148 |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 ( 不含企業廠區內管 線)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 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 永久基本 農田、 森林公園、 地質公園、 重 要濕地、 天然林; 第三條( 三) 中的全部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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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 報 告 書 | 報 告 表 | 登 記 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
五十三、 裝卸搬運和倉儲業 59 | |||||
149 | 危險品倉儲 594( 不 含加油站的油庫; 不 含加氣站的氣庫) | 總容量2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庫( 含油 品碼頭后方配套油庫); 地下油庫; 地下 氣庫 | 其他(含有毒、 有害、 危險品 的倉儲; 含液化天然氣庫) | / | |
五十四、 海洋工程 | |||||
150 | 海洋礦產資源勘探開 發及其附屬工程 | 新區塊油氣開發及其附屬工程; 污水日 排放量1000立方米及以上或年產油量20 萬噸及以上的海洋油氣開發及其附屬工 程; 挖溝埋設單條管道長度20公里及以 上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油氣集輸管道、 電( 光) 纜工程; 海洋( 海底) 礦產資 源開發( 包括天然氣水合物開發; 海砂 開采; 礦鹽鹵水開發; 海床底溫泉開發; 海底地下水開發等工程) | 其他(不含海洋油氣勘探工程; 不含不在環境敏感區內且排污 量未超出原環評批復排放總量 的海洋油氣調整井工程; 不含 為油氣開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輸 水及輸送無毒無害物質的管 道、 電(光) 纜原地棄置工程) | 海洋油氣勘探工 程; 不在環境敏感 區內且排污量未 超出原環評批復 排放總量的海洋 油氣調整井工程; 為油氣開采工程 配套的海底輸水 及輸送無毒無害 物質的管道、 電 (光) 纜原地棄置 工程 | 第三條( 一) 中的自然保護區、 海洋特別保護區; 第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態保護紅線 管控范圍, 海洋公園, 重點保護 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保護野生 植物生長繁殖地, 封閉及半封閉 海域 |
151 | 海洋能源開發利用類 工程 | 裝機容量在20兆瓦及以上的潮汐發電、 波浪發電、 溫差發電、 海洋生物質能等 海洋能源開發利用、 輸送設施及網絡工 程; 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風 電工程及其輸送設施及網絡工程; 涉及 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潮汐發電、 波浪發電、 溫 差發電、 海洋生物質能等海洋 能源開發利用、 輸送設施及網 絡工程; 地熱發電; 太陽能發 電工程及其輸送設施及網絡工 程; 其他海上風電工程及其輸 送設施及網絡工程 | / | 第三條( 一) 中的自然保護區、 海洋特別保護區; 第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態保護紅線 管控范圍, 海洋公園, 重點保護 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保護野生 植物生長繁殖地, 封閉及半封閉 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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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海底隧道、 管道、 電 (光) 纜工程 | 海底隧道工程; 挖溝埋設單條管道長度 20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和海底電( 光) 纜 工程、 海上和海底輸水管道工程、 天然 氣及無毒無害物質輸送管道工程; 長度1 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和海底有毒有害及危 險品物質輸送管道等工程; 涉及環境敏 感區的海底管道、 電(光) 纜工程 | 其他(海底輸送無毒無害物質 的管道及電(光) 纜原地棄置 工程除外) | 海底輸送無毒無 害物質的管道及 電(光) 纜原地棄 置工程 | 第三條( 一) 中的自然保護區、 海洋特別保護區; 第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態保護紅線 管控范圍, 海洋公園, 重點保護 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保護野生 植物生長繁殖地, 封閉及半封閉 海域 |
153 | 跨海橋梁工程 | 非單跨、 長度0.1公里及以上的公鐵橋梁 工程;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第三條(一) 中的自然保護區、 海 洋特別保護區; 第三條(二) 中的 除(一) 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 圍, 海洋公園, 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棲息地, 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 殖地, 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
154 | 圍填海工程及海上堤 壩工程 | 圍填海工程; 長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 堤壩工程 | 其他 | / | |
155 | 海上娛樂及運動、 海 上景觀開發 | 污水日排放量200立方米及以上的海上 娛樂及運動、 海上景觀開發 | 污水日排放量200立方米以下 的海上娛樂及運動、 海上景觀 開發 | / | |
156 | 海洋人工魚礁工程 | 固體物質(虛方) 投放量5萬立方米及以 上的 | 固體物質(虛方) 投放量5萬立 方米以下5000立方米及以上 的;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第三條( 一) 中的自然保護區、 海洋特別保護區; 第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態保護紅線 管控范圍, 海洋公園, 重點保護 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保護野生 植物生長繁殖地, 重要水生生物 的自然產卵場、 索餌場, 封閉及 半封閉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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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海上和海底物資儲藏 設施工程 | 海上和海底物資儲藏設施等工程及其廢 棄和拆除等; 原油、 成品油、 天然氣(含 LNG、 LPG) 、 化學品及其他危險品、 其 他物質的倉儲、 儲運等工程及其廢棄和 拆除等; 吞吐(儲) 50 萬噸(萬立方米) 及以上的粉煤灰和廢棄物儲藏工程、 海 洋空間資源利用等工程 | 其他 | / | |
158 | 海洋生態修復工程 | 工程量在1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清淤、 灘 涂墊高等工程;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堤壩 拆除、 臨時圍堰等改變水動力的工程 | 工程量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清 淤、 灘涂墊高等工程; 涉及環 境敏感區的其他海洋生態修復 工程 | 不涉及環境敏感 區的退圍、 退養、 退堤還海等近岸 構筑物拆除工程; 種植紅樹林、 海草 床、 堿蓬等植被; 修復移植珊瑚礁、 牡蠣礁等 | 第三條( 一) 中的自然保護區、 海洋特別保護區; 第三條( 二) 中的除( 一) 外的生態保護紅線 管控范圍, 海洋公園, 重點保護 野生動物棲息地, 重點保護野生 植物生長繁殖地, 封閉及半封閉 海域 |
159 | 排海工程 | 低放射性廢液排海; 污水日排放量10萬 立方米及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排污管道 工程; 日排放量0.5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工 業廢水排放工程 | 其他 | / | |
160 | 其他海洋工程 | 工程量在1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疏浚( 不 含航道工程) 、 取土( 沙) 等水下開挖 工程; 爆破擠淤、 炸礁(巖) 量在0.2萬 立方米及以上的水下炸礁( 巖) 及爆破 工程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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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 核與輻射 | |||||
161 | 輸變電工程 | 500千伏及以上的;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330千伏及以上的 | 其他(100千伏以下除外) | / | 第三條( 一) 中的全部區域; 第 三條( 三) 中的以居住、 醫療衛 生、 文化教育、 科研、 行政辦公 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162 | 廣播電臺、 差轉臺 | 中波50千瓦及以上的; 短波100千瓦及以 上的;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三) 中的以居住、 醫療 衛生、 文化教育、 科研、 行政辦 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163 | 電視塔臺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100千瓦及以上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三) 中的以居住、 醫療 衛生、 文化教育、 科研、 行政辦 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164 | 衛星地球上行站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三) 中的以居住、 醫療 衛生、 文化教育、 科研、 行政辦 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165 | 雷達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第三條( 三) 中的以居住、 醫療 衛生、 文化教育、 科研、 行政辦 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166 | 無線通訊 | /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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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核動力廠(核電廠、 核 熱電廠、 核供汽供熱廠 等); 反應堆(研究堆、 實驗堆、 臨界裝置等); 核燃料生產、 加工、 貯 存、 后處理設施; 放射 性污染治理項目 | 新建、 擴建、 退役 | 主生產工藝或安全重要構筑物 的重大變更, 但源項不顯著增 加; 次臨界裝置的新建、 擴建、 退役 | 核設施控制區范 圍內新增的不帶 放射性的實驗室、 試驗裝置、 維修車 間、 倉庫、 辦公設 施等 |
168 | 放射性廢物貯存、 處 理、 處置設施 | 新建、 擴建、 退役; 放射性廢物處置設 施的關閉 | 獨立的放射性廢物貯存設施 | / |
169 | 鈾礦開采、 冶煉; 其 他方式提鈾 | 新建、 擴建、 退役 | 其他(含工業試驗) | / |
170 | 鈾礦地質勘查、 退役 治理 | / | 全部 | / |
171 | 伴生放射性礦 | 采選、 冶煉 | 其他(含放射性污染治理) | / |
172 | 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 | 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備PET用放射性 藥物的除外); 使用I類放射源的( 醫療 使用的除外); 銷售(含建造)、 使用I類 射線裝置的; 甲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 作場所; 以上項目的改、 擴建( 不含在 已許可場所增加不超出已許可活動種類 和不高于已許可范圍等級的核素或射線 裝置, 且新增規模不超過原環評規模的 50%) | 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 醫療 使用Ⅰ 類放射源的; 使用Ⅱ 類、 Ⅲ類放射源的; 生產、 使用Ⅱ 類射線裝置的; 乙、 丙級非密 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醫療 機構使用植入治療用放射性粒 子源的除外); 在野外進行放射 性同位素示蹤試驗的; 以上項 目的改、 擴建(不含在已許可 場所增加不超出已許可活動種 類和不高于已許可范圍等級的 核素或射線裝置的) | 銷售Ⅰ 類、 Ⅱ 類、 Ⅲ類、 Ⅳ類、 Ⅴ類 放射源的; 使用Ⅳ 類、 Ⅴ 類放射源 的; 醫療機構使用 植入治療用放射 性粒子源的; 銷售 非密封放射性物 質的; 銷售Ⅱ 類射 線裝置的; 生產、 銷售、 使用Ⅲ類射 線裝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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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 | 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備PET用放射性 藥物的除外); 甲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 作場所 | 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 乙級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使 用Ⅰ 類、 Ⅱ 類、 Ⅲ類放射源場 所存在污染的; 使用Ⅰ 類、 Ⅱ 類射線裝置(X射線裝置和粒子 能量不高于10兆電子伏的電子 加速器除外) 存在污染的 | 丙級非密封放射 性物質工作場所; 使用Ⅰ 類、 Ⅱ 類、 Ⅲ 類放射源場所 不存在污染的 |
說明:
1.名錄中項目類別后的數字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 及第 1 號修改單行業代碼。
2.名錄中涉及規模的, 均指新增規模。
3.單純混合指不發生化學反應的物理混合過程; 分裝指由大包裝變為小包裝。
4.名錄中所標“*” 號, 指在工業建筑中生產的建設項目。 工業建筑的定義參見《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標準》(GB/T 50083-2014), 指提供生產用的各種建筑
物, 如車間、 廠前區建筑、 生活間、 動力站、 庫房和運輸設施等。
5.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 建設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工程, 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生活污水處理服務的工程, 不包括為工業園區、 開發區等
工業聚集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工程, 以及建設單位自建自用的污水處理工程。
6.化學鍍、 陽極氧化生產工藝按照本名錄中電鍍工藝相關規定執行。??